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甲年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瑪十八15─20)


耶穌的文化背景


一般而言,我們的信仰先輩和地中海文化是很容易起衝突的(激動的 agonistic 這術語來自希臘文的戰場、奮鬥、比賽)。他們從經驗當中曉得衝突是危險的,因為它會提升到暴力引起流血事件,引發世仇後就沒完沒了直到大家都死了。

為這緣故,他們採取許多不同的策略來化解衝除。其中一項就是製造煙幕,恐嚇卻沒有真正要脅迫。耶穌譴責苛辣匝因、貝特賽達,以及祂的「第二故鄉」葛法翁,但是由天主去處置(瑪十一20-24)。耶穌出完氣之後,靜下來祈禱讚頌天主。言語比行動要好是文化信念。
另一個化解衝突的策略就是轉過另一面頰而不是爭鋒相對,以眼還眼(瑪五38-41)。這項策略並不受到美國人歡迎。通俗智慧的勸言是「不要生氣,卻要扯平」,再者在這國家中暴力層出不窮說明許多公民相信這個文化信念。

今天的福音提出另三個衝突和解的策略。瑪竇福音的「兄弟」(New American Bible 的翻譯)總意味著「教會其他成員」(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這勸戒是攔阻教會內部的衝突;並不是針對與教會以外人的關係。

對抗


衝突出現因為這項「罪」是人際關係上的過錯。在榮譽是核心價值的社會中,非常容易地得罪對方,冒犯到他人的榮譽。大家從小就學會這種冒犯有可能引發致命的後果。

如果有人認為對方瞧不起人,受到冒犯者被勸說要在私下與冒犯者對質(當你們兩人獨處的時候)。私下了事的理由是避免將這疑似冒犯的事件提升到榮譽與羞辱的正式舞台,也就是攤開在眾人的眼目下。如果感到羞辱是誤會的,或者無意去羞辱,這場衝突就成功地私下化解。沒有人會丟面子。

談判


第二種策略是伴隨著兩位獲三位調解人或證人(16)。現在這情景是半公開的並且成為法律事件(申十七1-7中要求一人以上的證人)。19節的希臘字翻譯成「任何事」字面的意義是「官司,訴訟」。見證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腳色的重要性(見出廿16;宗六13)以及偽證的後果(申十九15-21)。他們任何的判斷都法律約束。希望在於當私了無法解決時,調停者或證人則會成功。為了避免更糟,榮譽必須修復或恢復。

裁決


現在最後的策略就是完全以榮譽與羞辱的文化價值來處理。這件事與「教會」,與整個團體有關。這事件完全公開,受眾人矚目。團體因而成為榮譽和羞辱的最後仲裁者。如果被告無視團體的判斷,後果是開除。視為「外叫人或稅吏」就是被視為「外人」。頑強的罪人被趕出去。

開除的效力在美國不與任何團體有關,甚至家庭有關個人主義氛圍下消失。美國人喜歡「用自己的方式」寧願「獨自解決」。「看我在不在乎。我要成為我! See ifI care. I gotta beme!」我們地中海的信仰先輩並非如此。人沒有團體就等於死了一樣。沒有任何網絡,沒有任何支援,沒有希望。和自己的敵人送作一堆,是最壞的懲罰。

判決


18節的你們(多數)意味著耶穌的門徒有束縛和釋放的權威,也就是在團體成員當中能夠處理衝突和訴訟。當團體以耶穌的名義聚集旁聽一件訴訟,耶穌也在場。當團體同意,天主父也同意。基督徒之間的衝突是多麼一件羞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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