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瑪五38─48)

 

耶穌的文化背景


恢復榮譽


耶穌以三個羞辱的場鏡來激勵門徒放棄報復重新解釋誡命(38─41)。

被刮的右頰,或是承受右掌的掌背或是承受左掌掌心。在中東左掌是用在如廁上。將左掌置於桌上、用來吃飯、或與人握手都是相當是嚴重的侮辱(39)。 

在中東訴諸法庭也是一件丟臉的事。爭辯應在此之前就該和解結束。耶穌建議不只將內衣連外衣也還給人是相當震撼的(40)。外衣有絕對必要,不僅只是件衣服還是數睡袋。連外衣也放棄將會裸露身軀,在外觀上是相當羞恥的。

最後,士兵強迫百姓攜帶武器裝置走上一里是合法也是當地風俗。第一世紀巴勒斯坦佔領區,士兵經常會是傭兵的以色列人。攜帶武器就夠羞辱了;被一位叛國者強迫攜帶更是羞辱。

在每個個案上,耶穌激勵被辱的門徒要忍受羞辱之苦,並且放棄護衛名聲的權利。這種勸勉是過激的,還是在文化上是否相當實用?

中東人好鬪,樂於競爭。當危及名譽,他們就會做出回應。由於這些羞辱大都出現在公開場合,就足以構成反駁。通常其他的人或親戚等,會出面干預來制止這種羞辱。這樣就能讓被辱者或丟面子的人,好能在情緒平復後,與攻擊者和解。

耶穌的勸戒是相當實用,而不是過當的。祂激勵要仰賴其他人來維護榮譽,而不是自己尋求正義造成流血衝突。維護團體比摧毀它更好。

愛與恨


中東的世仇傾向必定為家族帶來許多敵人。他們有可能是那些企圖迫害名譽、侵占土地、顛覆家庭或威脅婦人的人。十誡特別禁止這類的行動,但是聖經中卻沒有制止「恨敵人」的誡命。

舊約中,愛的誡命所針對「鄰人」就是親戚(肋十九17─18)。以色列人並沒有要求去愛非親非故的人。

但是在中東的世界裡,愛與恨到底為何?由於他們並不是內向的,心理學對他們並無多大的助益。他們主要關心那些外在的行動。

對中東人而言,最明顯的外在現實就是以團體為生活重心。大家都有歸屬,或家庭、村落、做鄰右舍或黨派。團體賦予成員榮譽的資格,並且提供歸屬認同和良心指導。離開團體的個人向來是一無所有。

以團體為重心和無法自省這兩項文化特質,造就了百姓非常現實的想法。我們以為愛與恨是人類內在的情感,對中東人而言,這是外在的表現。

愛因此最好就翻譯成「依附團體」,而恨就是「脫離或漠視團體」。其中是否有感情因素,並不是重點。「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瑪廿二37)就是完全依附著祂,並且在行動上表現出來。愛人如己就是依附鄰人如同自己的家庭。

路加福音中的耶穌要門徒「恨自己的家庭」,就是希望他們脫離家庭,加入祂而形成一個像聯誼會的新家庭(路十四26)。

在這裡,瑪竇福音中的耶穌激勵在自家人當中,更加開放的行動。許多追隨耶穌的新進者或許是那些已是追隨者的仇人或敵人(參見保祿對迦一23節的註解)。在耶穌的團體中,並不容許有任何選擇性的依附和離群索居。

當時的基督徒和現代的基督徒都應像完美的天主一樣完美(瑪五48)。這就是沒有歧視地接納別人,並將敵人視為自己的朋友,甚至親戚。不論在任何文化中,這都是無比高尚的命令。

取自 The Cultural World of Jesus: Sunday by Sunday, Cycle A. 出版 Minnesota, Collegeville. 作者 John J. P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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